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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弥补资金缺口铤而走险 公司老总涉嫌诈骗银行亿元
为弥补资金缺口铤而走险 公司老总涉嫌诈骗银行亿元
2016年02月23日08:37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公司老总涉嫌诈骗银行亿元
  私刻印章、变造合同,利用银行工作人员的不规范操作,湖北省黄石市一家工贸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票据承兑,给银行造成5000万元人民币损失。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以骗取票据承兑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提起公诉。
  近日,办案检察官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了案件详情。
  借融资产品获5000万授信
  2013年4月下旬,刘某的公司“财务状况不好,开始亏损”。为获取武汉一家商业银行授信进行融资,刘某以公司名义与该银行、上游企业湖北一家燃料油公司、下游企业湖南一家石油贸易公司达成“交易融资购销通”协议。
  据银行工作人员介绍,“交易融资购销通”是该行推出的一款融资业务产品,一般要求中间商拥有固定且强势的供应方与销售方,银行基于其货物交易流程清晰,上、下游企业信誉可靠,对中间商提供“购销通”的封闭授信,专项用于其向供应方采购指定货物,还款来源则为销售方收货后的回款。
  “这项业务,主要依靠货物和资金的封闭运作,以控制银行风险。”银行工作人员说。
  根据“购销通”协议,刘某与上、下游公司签订燃料油购销合同,并向银行缴纳保证金;银行则为刘某公司开具两倍于保证金面额的银行承兑汇票,并直接送至上游公司用于购买燃料油;燃料油公司见票后向银行出具收款确认函,并直接向下游公司发货;石油贸易公司收货后,直接将货款打至银行指定的回款账户;刘某及其公司从中赚取差价。
  协议达成后,刘某所在公司与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顺利获得该行5000万元资产授信,授信时间为2013年4月至2014年4月。
  “授信是银行对客户授予的一种信用额度,在这个额度内客户向银行借款可减少繁琐的贷款检查。”银行工作人员解释说,对刘某授信的主要形式是对上游企业开具承兑汇票。
  之后,刘某公司依约与商业银行、湖北的燃料油公司签订了《三方合作协议》,指定刘某公司以银行授信的5000万元购买燃料油运到湖南的石油贸易公司。同时,刘某又与该石油贸易公司及银行签订了《封闭回款协议》。
  “这实际是一种变相的贷款行为。”刘某说。
  私刻公章变现1亿元汇票
  几次燃料油贸易顺利完成后,刘某发现,仅赚差价盈利太少,于是便动起了歪脑筋。
  2014年4月,刘某利用以前与上下游公司签订的真实燃料油销售合同,分别变造了4份与上游公司的购买合同及3份与下游公司的销售合同。
  依照“购销通”协议,刘某分两次向受害银行缴纳了3000万元保证金后,于4月16日、17日获取了该银行开具的总面额为6000万元的承兑汇票。
  按照《购销通业务操作细则》关于货款的规定,这两笔汇票应由银行工作人员直接送至上游公司,上游公司见票后直接向下游公司发货并向银行出具收款确认函。
  但是这一次,银行直接将汇票交给了刘某,给了他可乘之机。
  银行客户经理承认:“没有完全按照要求履行职责”,但辩称“银行业内有人这么做过”,而且“以前去上游公司送汇票时人不在,就把汇票直接交给刘某,由他改日送去,每次带回的收款确认函都能验证通过,就没有太在意”。
  实际上,刘某公司的资金链已濒临断裂。他交给银行的3000万元保证金全部是从“过桥公司”借的高利贷。
  “3000万元日息6万元,如果等到合同履行完还要一个月,利息根本背不起。”无奈之下,刘某铤而走险,将6000万元承兑汇票变现换钱。
  据刘某供述,由于汇票开出时间较晚,他主动向客户经理提出,由其负责把票据送到再把收款确认函带回。
  然而,拿到汇票后,刘某并未像以前一样去湖北某燃料油公司,而是到武汉新华下路一个小巷里找了个刻章的,花了80元,刻了一枚“湖北某燃料油公司”的公章。
  第二天,刘某将盖着假公章的收款确认函交给客户经理,将6000万元汇票找一家杭州贸易公司贴现了。
  有了钱,刘某还了“过桥公司”3100余万元,剩下的2000余万元他决定再“冒险”一回。
  刘某如法炮制,又向银行缴纳了2000万元保证金,并于4月22日、23日获得了该银行开具的总面额为4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这一次,刘某没有直接将票据贴现,而是拿着汇票全数向上游公司购买了燃料油。
  “按协议规定,我不能直接从上游公司提走货物变卖,回款也应该打到银行监管的账户去。”刘某供述称,如果严格按协议操作卖给下游公司,他基本没得赚,私自提货到市场上卖可能赚得多一点。正好有客户需要燃料油,他就瞒着卖了,回款也没有给银行。
  据查,为了公司经营周转,刘某售油所得款项已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及其个人债务。
  2014年10月底,受害银行发现下游公司迟迟未回款,便派员到下游公司对账,刘某这才露出马脚。
  经银行报案,2015年4月14日,刘某在武汉火车站被警方抓获,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银行监管存漏洞酿巨额损失
  经查,刘某1968年出生,高中文化程度,湖北黄石人。刘某一手创办的黄石某工贸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现为刘某夫妻二人。
  刘某表示,公司虽有两个股东,但其妻子并未实际参加公司经营。在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期间,商谈、开票、送票、签合同都是其一手包办,公司其他人并未参与。
  承办检察官表示,犯罪嫌疑人刘某私刻印章伪造合同等文件,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1亿元承兑汇票,给银行造成5000万元人民币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构成骗取票据承兑罪。
  承办检察官指出,刘某轻而易举骗取银行票据,既利用了银行与上下游公司的信任,也利用了银行工作人员业务操作、监管方面的漏洞。
  目前,关于受害银行客户经理及其他人员是否存在违规出具金融票证,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之行为,公安机关正在另案侦查。(记者 刘志月 通讯员 付静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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