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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朋友之间的借款,到底要不要还?
2018-01-04 10:59 来源: 个人

 今天看到一篇新闻男女双方分手后,女方向男方追讨自己给给他的欠款时,男方一口拒绝,并坚称那笔钱是女方赠与自己的,面对这样的人真的很无语,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没有相应的证据支持也很无奈。所以胡振华律师提醒大家要学会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 

情深时借钱没有留字据

3日上午1点过,慢新闻-重庆晚报记者在重庆观音桥苏宁电器门口见到了27岁的何梅,她是附近一家商场服装专柜的营业员,穿着工作服化着淡妆的她看起来仍很憔悴,昨晚又一夜失眠。何梅说,她于20171227日与前男友正式分手,但这几天,他们仍为了11.5万元的欠款争执不休。

  何梅的前男友郑先生26岁,在我市一家新媒体公司的运营部工作,二人曾恋爱了13个月,何梅的电子转账记录显示,2017614日,她向郑先生的银行卡里转入了1.5万元。

  何梅说,当时郑先生要买一辆代步车,首付差钱,就口头找何梅借钱,并承诺年底以前一定将钱还给何梅,因为那时候我们感情很好,我就没有想过要立借据,就把钱借给了他。

  情灭时这笔钱被称为赠与

  二人因为感情破裂分手后,何梅向郑先生提出归还欠款一事,郑先生最初说再说,但过了两天,郑先生突然在微信上回复称:那笔钱是你赠送给我的,为什么要还?

  何梅说:明明是你找我借的,还说一定会给我。

  郑先生则回复:借据都没有,你凭啥子说是我借的?

  何梅说,自己当时就懵了,没想到昔日恋人居然会用这样的方式来对待自己,何梅很后悔,当初没有立借据。

  闺蜜说曾当众宣称是欠款

  但何梅的闺蜜罗越说,她记得郑先生买了新车以后,当众承认过欠何梅1.5万元,大家还打趣说,两口子之间何必还钱,郑先生当时还说,一码是一码,这钱还得还,不过这种可能也当不了证据。

  今天下午5点,记者电话联系上了郑先生,他表示,二人恋爱期间本来经济上就不分你我,就像自己也送给过何梅许多的礼物,当时这笔钱也是何梅作为女朋友转给自己的,买车后二人也一直在共同使用,因此他认为这笔钱肯定属于赠与而不是借款。

  提醒:恋爱涉及经济时切记留下凭证

  广东方格律师事务所胡振华律师表示,要证明自然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通常需要有借据(借条或借款合同)以及付款凭证(收条或转账凭证)。

  像何小姐这种只有转账凭证而没有借据的情况下,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在男友被告提出否认民间借贷关系抗辩的情况下,何小姐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比如双方的通话内容或聊天记录中是否存在借款的意思表示,比如男友被告是否以利息支付的方式在相对固定的时间向其支付等额的款项、人证等。相应的,如果男友被告认为这笔钱是赠与,也需要提供抗辩的证据,证明这是赠与。

最后,胡律师劝慰大家无论何种关系,如果未有赠与财产的行为,在涉及借款等经济往来的情况下,一定不能怕抹不开面子,需要说清楚钱款的性质,并最好留有凭证,比如借据、字条等,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和无法举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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