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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途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该怎么办?
2016-07-20 16:27 来源: 个人


案例:

免责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市民王朗(化名)报团参加旅游,在旅途过程中因为发生交通事故,旅行社将其送往医院,因此产生了医疗费。后来王朗觉得旅行社应该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一纸诉状把旅行社诉至法院。

  然而,对于王朗的诉讼,旅行社一方认为,双方在签订《组团合同》与《参团告知书》时,内文规定了旅行社的免责条款,即对于旅游者因自身原因或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在交通事故中,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旅行社安排的车辆无责任,旅行社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该案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旅行社应赔偿王朗12万余元。旅行社不服判决上诉至广东中院。

  广东中院认为,虽然游客与旅行社签订了《组团合同》与《参团告知书》,但这种约定是旅行社为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游客权利的格式条款,应属于无效条款。因此,旅行社仍对游客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最终,广东中院维持一审判决,但因王朗在发生事故已经收取肇事司机的1万元,所以广东中院扣除此笔赔偿收款后,判决旅行社赔偿王朗11万余元。

建议:

旅游合同修改要书面注明

  深圳胡振华律师表示,进入旅游高峰期,旅游官司数量也随即增加。总结起来,旅游官司中游客面对的问题主要有:旅行社合同中存在排除旅行社责任的条款、因交通因素的影响耽误游客行程、游客旅行途中受到损害赔偿的责任认定等。

胡律师团队建议,游客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对合同中关于行程、价格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予以明确,对于需要修改的内容应在合同中书面注明;而为了降低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游客应自身或与旅行社协商购买相关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范畴的,旅行社应代游客进行投保,游客在签订合同时,应了解清楚。

  此外,胡律师团队建议,在发生旅游合同纠纷时,游客应当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如旅行社收费发票、景点门票、其他消费凭证等,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和解,向消费者协会等机构投诉或申请调解,也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等合适的方式促进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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