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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书记受贿5900万,最新行贿罪量刑标准
2016-07-13 13:58 来源: 个人

  朝阳区孙河乡原党委书记纪海义,为多个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公司经营、拆迁腾退补偿等方面提供帮助,并伙同情妇及儿子收受上述获利单位及个人款物共计5932万余元。其中,商人葛某向纪海义行贿次数、款项最多,达5300余万元,且写下“行贿日记”。据悉,纪海义3次在澳门赌博共输掉1500余万元。记者昨日获悉,市三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纪海义无期徒刑。

  那么,行贿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受贿罪与行贿罪有什么区别?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2016最新行贿罪量刑标准如下

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关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法律未作具体规定。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应该从行贿数额、手段、次数、人数、后果、犯罪后的表现等方面进行考察。一般是指为谋取个人非法利益,一贯行贿,屡教不改的;为推销伪劣产品而行贿造成严重后果的;为签订假合同,骗取财物而行贿的;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而行贿的;行贿手段或结果又牵连其他多种罪行的;用国家文物行贿或者用优抚、救济、扶贫、教育等专项特定款物行贿以及用党费、团费行贿的;行贿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损失的;在司法机关追诉时,拒不交待罪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与受贿人订立攻守同盟的等等。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对行贿人自首的特别规定。关于自首,本法第 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鉴于贿赂犯罪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取证难度较大而行贿与受贿又是对应的,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行贿人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实际上是对于受贿人的揭发检举,属于立功表现,因此,为了分化瓦解犯罪分子,严厉打击受贿犯罪,落实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本条第2款款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对行贿人自首的特别规定,是对我国自首制度的重要补充。

行贿罪与受贿罪是对向犯,但这两个罪名并不一定会同时出现,也就是说有行贿罪不一定就必然存在受贿罪。更多行贿罪方面的知识,如行贿罪的立案标准等,你可以通过访问www.hzhlvshi.com网站来了解。其他咨询可以找胡律师团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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