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办理到期房地产续期手续?
根据深府[2004]73号《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的规定,到期房地产是指房地产权利证书登记的土地使用年期届满的行政划拨性质房地产,及原行政划拨用地补交地价后转为出让用地但原年期未重新调整而土地使用年期已满的房地产。申请续期的,须是《房地产证》登记的土地使用年期已到期或者将在1年内到期(包括1年,以报文日期为准)的房地产,但纳入改制的房地产及法院裁定的房地产不受此限制。
申请手续如下:
(1)属整宗用地续期,或者整宗用地补交地价进入市场的,由地政部门办理。核定并收取地价后签订补充协议书或者增补协议书。用地单位凭补充协议或者增补协议书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上述情况之外的,直接由房地产登记部门受理后核定地价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申请人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房地产证原件、复印件到深圳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各管理分局业务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