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股转让的时限如何规定?
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时间:2014-06-27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其已持有时间应当在36个月以上。假设实际控制人A直接持有拟上市B公司80%的股权(持有期限已超过36个月),一年前A将其持有的30%股权转让给C公司(A持有C公司100%的股权)。请问C公司是否可以实施老股转让?
回答:就上述假设的情形,C公司不可以实施老股转让。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C公司持有的B公司股权是在一年前受让的,持股时间不满36月,因此不可以实施老股转让。